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我市部分重点项目绩效情况,现需对江门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对我市两个重点项目南粤古驿道-台山市梅家大院-海口埠海口埠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320万元(2017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潭江流域牛湾断面达标攻坚资金5000万元(2018年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二)项目服务期限、项目范围
1、项目服务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2、项目范围:南粤古驿道-台山市梅家大院-海口埠海口埠村环境综合整治22个子项目,潭江流域牛湾断面达标攻坚41个子项目。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费、餐费、资料寄送费用等)、税费等。
2、报价单格式(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服务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
3、服务商应具备完善且固定的技术团队及项目负责人,团队须配备环保类高级职称的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资格5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服务商应熟悉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要求,近3年来承担5项以上(含)地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5、中标供应商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不得将本工作转让第三方完成。
6、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
三、结算要求
1、合同款项结算按签订合同规定支付。
2、服务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四、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即日起到2020年9月17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方案等发至以下邮箱648872973@qq.com;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位简介及过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联系人:伍小姐
电话:0750-3988041
邮箱:648872973@qq.com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