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需实施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2021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报《报价单》及相关文件。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11年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2019年11月完成系统升级,目前已有105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系统联网,目前委托我单位使用和管理。为保障系统正常运作,委托技术单位进行运行维护。
1、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千兆交换机1台、千兆防火墙1台、中心端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1套和站端软件105套。
2、服务方式
(1)硬件设备维护
1)故障排除: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包括故障定位、坏件送修、部件更换、数据恢复等。响应时间为:报障后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3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2)定期巡检:定期(每月)对机器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检查系统状态、性能变化、设备清洁、配置备份等。
3)设备管理:及时登记、统计设备变更、使用情况,做好资产完整性维护。安装调试:协助用户进行软件及相关驱动程序安装、调试,解决软件冲突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咨询服务:对使用设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技术人员提高对设备的管理水平。
(2)应用系统及信息资源维护
确保系统24×7小时可用,确保系统性能稳定良好,确保系统与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的要求保持一致。
1)每个工作日定时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软件日志备份。
2)故障排除: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行,包括故障定位、功能修复、数据恢复等。响应时间为:报障后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3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3)系统优化:定期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发现系统性能明显下降时,应及时采取办法解决问题,并研究改进系统配置,提升系统性能,适应使用需要。
4)在维护期内,根据国家及地方对机动车管理的政策变化,免费对系统适当定制开发,以满足管理部门监管需求。
5)咨询及技术培训:对系统的部署推广和操作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对系统使用人员、管理人员、专业岗位人员提供针对性的、不同层次技术培训。
(3)数据分析
每月对全市检测相关数据按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月报;每年对全市检测相关数据按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数据分析年报。为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尤其是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例如各检验机构管理、各检验机构检测线情况、各检验机构检验情况、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率情况等数据分析。
3、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为保障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服务商须安排1名技术服务工程师长期驻场,保障系统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驻场技术人员需具备硬件、网络、数据库、软件等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
(2)服务质量要求
1)应能在30分钟内准确诊断并告知用户故障原因,诊断差错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向最终用户解释故障发生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2)故障修复过程中可能影响用户工作或对系统应用数据有影响的,应与用户进行充分的沟通。
3)如果配件需要送修或更换,维修期间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并需要配合用户登记故障配件的型号和产品序列号,并由用户签字后再送维修。
4)如果机器送修,需要保护好磁盘等存贮设备。要先将用户数据备份好,再送维修。
5)建立巡检制度:所有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检查,记录设备状况,列出注意事项,并反馈给用户。
6)设备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需向用户出示服务维修单。服务维修单上需注明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地点、故障、故障原因分析、修复结果等。
7)配件更换后,在非人为条件下,两个月内同一故障不得再次发生,否则维护方有负责免费修复,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8)维护过程中,因维护方单方面造成的设备机件损坏,其费用由维护方承担。
9)在每个结算周期中,维护管理部门接到有效投诉超过5次,用户方有权扣除该周期部分合同款。
10)维护方须向用户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维护人员的详细联系方式。
11)响应类型要求:热线电话、手机支持,现场解决。
12)服务类型要求:送修、现场、特殊服务要求(如购件、升级等)。
(二)服务期限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报价为全包价,包括雇员费用、税金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招标内容的一切所需费用。以人民币报价。
2、采购项目报价表(请供应商按照如下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总价200000元,投报总价高于200000元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单位资格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广东网”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按照各个投标人的资质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报名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下午5:30,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等发至以下邮箱:sthjj_cwk@163.com。
(二)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何生,0750-3988089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附件: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2021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评分表
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2021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评分表
说明:以上提供的响应资料需在中标后提供原件核查,如经核查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