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与失信记分处理事先告知书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恩平市盈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塑料制品200吨、海绵球200万个和珍珠棉制品1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现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详见附件)。
你公司编制的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
(1)下绵湖村位于200米范围处,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对声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达标分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8.1.2 中关于“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应作为预测点”的要求。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未调查或补充监测评价范围内TSP环境质量现状,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1.2一级评价项目要求:“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3)地下水现状遗漏八大离子现状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5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相关要求。
2、珍珠棉复合工序热熔胶非甲烷总体核算方法不合理,应根据热熔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核算。
3、 P70废活性炭类别确认错误,应为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 900-405-06、772-005-18 、 261-053-29 、 265-002-29 、384-003-29、387-001-29 类废)。
上述质量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我局拟依据上述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给予通报并进行失信记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传真:0750-350203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