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现需对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及政务云服务器迁移服务项目(系统等保测评服务部分)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与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开展等保测评服务,从而使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应等级要求的同时,提升信息安全防御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级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完成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定级工作,为系统提供第二级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聘请定级专家进行定级评审,将相关的备案材料提供至公安网警部门备案,最终取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2、差距测评
根据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定级等级情况,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对信息系统涉及的机房、网络/安全设备、主机设备、应用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等进行等级保护差距测评,并提交不符合项表和整改建议(现场测评)。
3、漏洞扫描
对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所涉及的系统服务器、应用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列出被测信息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扫描+远程扫描)。
4、渗透测试
根据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漏洞扫描结果进行漏洞分析及说明,对系统开展渗透测试,进行弱口令测试及其他手工测试,并提交修复建议(互联网渗透)。
5、验收测评
完成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安全漏洞整改工作后,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标准,组织对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等级保护验收测评,并输出测评报告(现场测评)。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技术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江门市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江门市环境空气监控管理平台等保测评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在我局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若干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4日(下午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sthjj_cw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0750-3502036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报价单
附件2
评分表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