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需对我市2023年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1、对已发证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核查,通过对系统内企业提交资料进行线上核查,重点检查产排污节点、许可排放浓度值、许可排放总量、自行监测和管理台账等要求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约900家)。
2、对我市2023年排污许可企业新申请、重新申请等业务进行技术审核,重点审核企业填报内容与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环评批复等文件的相符性(约60家)。
3、对各县(市、区)分局2023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的一致性。(约20家)。
4、对全市排污许可核发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二)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总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包括专家费、餐费、资料寄送费用等)、税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或国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在我局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若干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审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邮箱:sthjj_cw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谭小姐,0750-3502020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伍小姐,0750-3988041
附件: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报价单
附件2
评分表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