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4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要求,增补天沙河、沙冲河、公益水、镇海水、新桥水、太平河和长安河等7条河流综合治理和持续做好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林分优化工作任务为我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你们按照《关于定期调度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18号)和《关于开展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督导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27号)要求做好有关进展情况调度和督导工作。
附件: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增补任务)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增补任务)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进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1、完成天沙河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6月10日前,印发实施天沙河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蓬江区政府 鹤山市政府 (以上两单位共同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完成沙冲河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5月20日前,印发实施沙冲河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新会区政府 鹤山市政府 (以上两单位共同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3、完成公益水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5月20日前,印发实施公益水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台山市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4、完成新桥水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4月底前,完善并印发实施新桥水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开平市政府 鹤山市政府 (以上两单位共同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5、完成镇海水年度治理任务。 | (1)22023年5月20日前,完善并印发实施镇海水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开平市政府 鹤山市政府 (以上两单位共同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6、完成太平河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5月20日前,印发实施太平河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恩平市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7、完成长安河年度治理任务。 | (1)2023年5月20日前,印发实施长安河综合治理方案。 (2)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 恩平市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 | 持续做好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林分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 完成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速生桉改造工作,降低植物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影响。 | (1)2023年7月底前,摸清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速生桉情况,制定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林分优化计划。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主城区重点区域周边年度林分优化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蓬江区政府 江海区政府 新会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