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外排废水可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及公告2015年第41号-表2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回用水可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中表C.2染色/印花用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三者较严要求。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厂区内生产区、危废仓库、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均应做好硬底化和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有效切断垂直下渗和污染的途径;②加强危废管理,液体危废采用罐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贮存位置地面设置围堰,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清运处置。③加强对液态原辅材料暂存、输送等区域的检查,定期检查各区域防渗层的情况,防止防渗层发生破裂或开裂,丧失防渗效果,造成污废水发生渗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定型废气: 定型时坯布通过传送带送入定型机内,定型机机体类似密闭车间仅留物料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可呈现负压,定型机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1#-4#定型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改造后的“水喷淋+静电净化”处理后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DA002(G2)排放有机废气。 定型时坯布通过传送带送入定型机内,定型机机体类似密闭车间仅留物料进出口,物料进出口可呈现负压,定型机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5#-8#定型机废气收集后合并经改造后的“水喷淋+静电净化”处理后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G1排放有机废气。 经处理后,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区域限值较严者;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中重点区域限值。 烧毛废气: 烧毛机运行时近似1个箱体,仅保留进出口位置,排放管与风管连接。烧毛废气收集后通过新增“水喷淋装置”经新增15m排气筒G3排放。 经处理后,烧毛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抓刷剪梳毛废气: 本项目抓毛机、刷毛机、剪毛机、梳毛机均自带风机和集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各设备工作时将布匹通过辊带入机舱,机舱似于密闭车间,为避免短纤维在布上累积,仓内抽风呈负压状态,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抓刷剪梳毛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经处理后,抓刷剪梳毛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 对污水站缺氧池、污泥池池体加盖密闭收集,仅留排气口与除臭装置相连,风机后置,该区域可呈现负压。收集后的废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入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4排放。 经处理后,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及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 备用锅炉燃烧废气: 备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原有排气筒1#排放。 备用天然气锅炉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天面以上高空排放。 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2mg/m³。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围墙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织物废品、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棉屑: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集中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废染料助剂包装袋(HW49)、废油泥(HW08)、废机油(HW08)、废含油抹布(HW08):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采取防雨、防泄漏、防渗措施;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收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