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无新增定员,生活用水量不变;总体初期雨水量也不变,原项目外排废水量为5283.2m3/a,改扩建后外排废水量为5283.2m3/a。本次改扩建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以新带老,改扩建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经自建一体化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二库排洪渠(大泽河上段);不新增废水排放量,不增加排放污染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两者较严值,排入二库排洪渠(大泽河上段)。 压滤废水回用于硅酸钠生产;超滤废水回用于硅酸钠稀释工序;设备清洗水收集后回用于相应设备的生产工序;蒸汽锅炉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碱液喷淋清理废水、冷却井清理废水交零散单位处理,合计外运量为589.346m3/a,最大月外运量约为49.11吨/月<50吨/月。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危废房、污水处理站、罐区地面拟做基础防渗处理,防止可能下渗的污染物。对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物料均单独存放,正常条件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只有当物料泄漏,才有可能造成污染。经常对原料仓进行巡查,发现泄漏时及时进行处理,污染源的存在只是短时的间断现象,只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污染物作用时间短,很难穿透基础防渗层。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燃烧废气:改扩建后项目对蒸汽锅炉进行以新带老,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依托原有3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盐酸贮罐大小呼吸:通过管道将从贮罐呼吸阀排出的大小呼吸废气导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盐酸挥发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氯化氢-其他”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液碱挥发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的方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生产工序产生的盐酸挥发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的方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挥发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原有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机械设备噪声经隔音、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各类包装袋、滤渣、超滤滤膜、废水处理污泥、废弃树脂、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各类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超滤滤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树脂、废机油及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滤渣经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 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储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严控废物相容;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或储漏盘;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贮存设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