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需在2025年底前基本报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政策已实施,行驶将受严格限制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江府告〔2025〕1号)要求,我市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阶段为实施之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在部分区域、路段实施限制、禁止通行措施;第二阶段自 2026 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内全天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违反限行政策要求的货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补贴政策力度大,多重优惠助您更新车辆
为鼓励车主提前报废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黄牌),我省即将推出补贴政策,2025年7月1日起提前一年以上报废拆解的车辆可申领淘汰补贴,购置新能源货车的可同步申领淘汰更新补贴,请各位车主提前做好车辆报废准备工作,具体请留意相关政策实施通告。如需了解相关政策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750-3502007。
附件:符合省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补贴条件车辆清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