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为江门市现有的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点之一,对科学评价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该站点所在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体拆除。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科学性,我局计划根据《“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东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我局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服务需求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站点比对监测和数据分析、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技术报告编制及后续站点调整技术咨询服务等。
(一)站点比对监测
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拟建设点位与原有国控点位比对监测,监测总天数不少于15天。
(二)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选址要求,对备选点位的符合性和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现场调研,收集点位调整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监测数据。
(三)点位调整技术报告编制
根据《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4〕344号)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要求,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和已有的比对监测数据,编制《江门市东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后续调整申报咨询服务
协助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准备站点调整的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三、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项目中标商应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编制点位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不能分拆报价。本项目的总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1.43万元,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六、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蓬江东湖大气国控站点优化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项目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蓬江东湖大气国控站点优化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八、报价方式:凡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把报价资料报送我局。
九、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0750-3502290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3502098,sthjj_cwk@163.com
附件:1、报价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江门市蓬江东湖大气国控站点优化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