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为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报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或已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申请设立登记但尚未办结的,仍可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网址: http://wzxxbg.mofcom.gov.cn/WebProBA/app/entp/approve)办理过渡期备案。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再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事项。
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频次和具体流程,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高效便利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的“办事服务”栏目,选择“外资报告变更”在线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
五、江门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0750-3871092。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