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组织企业参加第28届广州博览会综合展,为做好有关展会组织工作,确保参展取得成效,公开采购第三方组展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州博览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外经贸结合的大型博览会,是广州市与国内外友好地区和城市开展区域合作、发挥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作用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核心引擎作用的重要交流平台。第28届广州博览会(以下简称“广博会”)将于 2020 年8月28日-31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A、B 区举办,展览面积约15万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精神,为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助力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市场,我局将结合广州博览会整体规划,组织我市优质企业组团参展。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展览场地要求。
要求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向第28届广州博览会组委会申请预订江门城市形象馆(以下简称“江门馆”)的展位,特装展位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用于打造江门馆;申请预订不小于360平方米展位,作为江门组团展示区。展览地点在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展馆A区。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以自身丰富的会展管理经验,协助江门市商务局整理收集参展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展品明细及规格参数。
(2)承办机构需协助现场展商管理工作;
3.场地设计及搭建要求。
(1)江门馆(36平方米)
a.提供江门馆整体3D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
b.展台框架采用钢木结构搭建。
C.各功能区域使用灯箱或LED屏幕结构演示。
D.文字制作部分,采用亚克力发光字和雕刻喷漆字;图文喷绘部分采用内软膜喷绘及背胶画面制作工艺。
(2)统一江门组团形象展示。
a.提供企业展示展区整体3D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
b.展位搭建用豪华标准展位搭建的形式,统一江门组团形象展示的标识,展位数量不少于30个标准展位,不超过40个标准展位(含40个)。
(三)服务期限。
要求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供应商要求。
具有丰富的组展经验及展览服务意识,熟悉各种展位及特装、展厅装修设计,并能提供符合江门城市整体形象馆的3D设计效果方案和施工图。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及委托售后服务形式。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玖拾陆元整(¥86496)。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8月21日中午前向江门市商务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中午12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3楼贸易促进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通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通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通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光地租金、特装搭建、标摊豪华装修升级搭建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通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通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于2020年8月21日前电话联系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507387。
在招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507223。
特此通告。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0807).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