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江办发〔2020〕5号)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拓展招商渠道,加强与深圳市行业商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合作,开展委托招商、以商引商”的要求,我局将强化驻点深圳市委托招商工作,积极引进深圳优质的外溢投资项目。拟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驻点深圳委托招商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应具有承接政府委托驻点深圳市招商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深圳拥有丰富的招商资源,与深圳本地的商会、行业协会有紧密合作关系,并提供双方合作的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和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有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和举办投资推介活动的工作经验,承诺完成委托服务的所有工作事项,并按照服务内容提供全部完成工作事项的验收资料。
二、服务内容
(一)提供办公场所。在深圳市的宝安区、罗湖区、南山区、福田区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为江门市驻深圳商务交流处提供办公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和会议室不少于8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使用期限1年,办公场所的选址应征询我局意见后确定。
(二)驻点服务支持。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江门市驻深圳商务交流处做好协助招商工作,为该交流处的日常办公管理提供服务支持(服务期限1年)。
(三)凭借应聘单位的资源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向其合作单位以及有关商(协)会的会员推送江门市招商引资的宣传资料、优惠政策,推送内容由我局提供。
(四)提供优质的资源推广渠道。在合作的深圳本地商会、行业协会开展的会员活动中,以播放宣传片、提供讲演机会、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向各方推介江门的优势资源、政策,协议期限内不少于3次(每次推广以拍照、摄像等形式记录在案,定期反馈)。
(五)在深圳市寻找、收集项目信息。为江门市招商部门提供有效项目信息,负责联系拜访企业(不限于合作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并提供与企业会谈的机会。协议期限内,累计介绍联系的企业不少于10家[含江门市各市(区)]。
(六)协助举办投资推介活动。协助江门市及各市(区)在深圳举行专题推介会或活动,并按照活动方案拟邀请的客商人数邀请客商参会,具体活动方案、双方合作形式、举办时间由活动举办单位确定。
(七)积极安排深圳企业家来江门市投资考察。活动方案及行程在征询我局意见的基础上,由我局确定。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15万元。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我局将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从业经历、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业绩证明和与深圳市有关商会、协会的合作等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我局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0—3507981
E-mail:investjiangmen@163.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4楼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