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分配和使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39号)》、《江门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方案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现将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7205。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