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车辆,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江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老旧汽车的车主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
(二)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
(三)报废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四)报废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
(五)报废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
(六)报废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二、补贴标准
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妥《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见附件,可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索取,或从江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进行填报)。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书、本人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单位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交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作核对之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须提供原件。
四、申请受理和资金发放
(一)受理单位。江门市商务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8楼(服务贸易科),联系电话:3501863、3501897、3507398、3507355。
(二)受理期限。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1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审核及资金发放。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对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的账户。不符合条件的,江门市商务局负责向车主说明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xls
江门市商务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