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扶持管理办法》(江商务电商〔2015〕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了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现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业绩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对金买办采购平台予以资金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上述项目将正式列为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6日
联系单位:江门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
联系人:严先生,电话:3507329,传真:3501853
江门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