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江商务电商〔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有关评审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 “江门电商大学堂”等15个项目予以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详细扶持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市区(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严格按照《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并加强对有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项目建设,总结典型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