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经济促进局、蓬江区财政局: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扶持管理办法》(江商务电商〔2015〕26号)的有关规定,江门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有关评审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金买办采购平台”项目予以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扶持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内容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扶持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先拨付基础奖励部分,超额奖励部分于下年2月前通过验收后拨付。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有关资金请在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江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江财工〔2016〕212号)下达的资金中列支,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扶持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