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门市培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江商务贸管〔2017〕9号),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如下: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获得2016年江门市培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扶持。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科)、江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
联系单位:江门市商务局,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电话:3501801
江门市财政局,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电话:3501745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