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摸底将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人口普查登记从11月1日开始,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普查员要进入住户家中,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普查期间,你的家庭如果有“特殊情况”,该如何填写应对?
一、如果是大学生在校外租房或回家居住的,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居住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
二、幼儿园全托孩子、小学、初中的住校学生,不在幼儿园或学校登记,一律视为其校外经常居住住所(一般是其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所)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三、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其户籍地按户籍外出人口进行登记。
四、住院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住院时间超过半年的病人,视为医院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登记地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其信息。
五、在医院做护工且在医院外无固定住所的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应将医院视为其现住地进行登记。在医院有集体宿舍的,在宿舍中登记,没有固定宿舍的,可以设置一个住房单元,将所有护工按20人一户进行登记。
六、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所在看守所、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普查登记,填写指定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给所在地的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普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在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导入到普查数据处理平台。
七、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其户口登记地也要按户籍外出人口登记相应信息。
八、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的人员,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九、因疫情原因推迟外出,且普查标准时点仍在家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十、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从事长途运输的人等),因在外无固定住所,且与其家庭有密切生活联系,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十一、部队改制人员包括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的武警、森林、水电部队,转为人民警察编制的公安边防部队和警卫部队,转为行政编制的公安消防部队。这些人员一律由地方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在家中居住的,视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集体居住的,在集体居住的场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