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粤体政[2004] 1号文),配合省委省政府推进体育强省、体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㈠体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体育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奋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㈡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体育设施不断改善,体育产业逐步兴起。但也应当看到,我市体育工作的基础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现行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现有体育设施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基础项目不强,后备力量比较薄弱;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㈢加快体育事业发展,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这个目标,我市提出了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的构想。全面建设要求达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和保障。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不单是经济的增长,而是包括社会的全面进步。体育作为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已逐步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经济、政治、文化交流与发展的重要渠道和形式,也是全面建设富民强新侨乡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建设体育强市。
二、明确省委省政府“建设体育强省”总体目标和要求
㈠建设体育强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素质为第一要务,以提高竞技体育国际竞争力为突破口,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体育与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当全国体育排头兵。到2010年,广东建成体育强省,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做出更大贡献。
㈡体育强省基础工作在于建设体育强市。从现在起到2008年,我市落实建设体育强省部署的主要目标是:
——群众体育普及程度和活动组织水平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5%以上,国民体质达标率居全省前列,市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市级体育训练基地配套(包括田径场、训练馆)建设基本齐全,向省以上单位输送体育人才逐年增多,参加省运会成绩逐届提高,力争参加第十二届省运会的成绩进入全省前九名位置。2004年奥运会、2005年全运会、2008年奥运会力争有江门籍运动员参赛,并获好成绩。
——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规划建设市体育中心。各市(区)体育设施在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四个一”(即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训练房)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场馆设施要体现现代化水平。市县级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健身公园,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城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0.3平方米以上标准。体育竞赛承办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和体育彩票等产业市场,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三、推动群众体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㈠要把提高国民健康素质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需求,坚持体育服务多元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镇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增加体育锻炼的吸引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培养民众终身体育意识。
㈡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场地。按照《广东省建设体育强省实施纲》要求,力争2004年底前建成市体育公园,各市、区建有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支持、指导城市社区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小广场。以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重点抓好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巩固完善已成立的协会组织,协助未成立协会的项目尽快建立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普遍建立健身练习点,普及科学健身方法。继续组织好每年6月份举办的“体育节”。各地从实际出发,组织既有声势,又具实效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㈢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在重点旅游区建设具有特色的体育健身旅游基地。充分开发利用温泉、海滩泳场等资源,增加健身、休闲体育的内涵和吸引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积极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资源社会共享。
㈣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直接关系到体育的持续发展和国家未来的人口素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加快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体育课程的落实和学生有较充裕的课余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要重视和加强各级业余体校建设,使之真正成为这一地区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确保体育优秀人才的发掘、培养和输送渠道畅通。对在江门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省以上单项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行升学加分和特招政策;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对中专以上毕业的体育尖子生就业给予优先安排,特殊照顾。
四、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㈠认真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发展。以参加省运会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密切跟踪国内外竞技体育新动向,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我市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的体育资源。努力做强做大现有项目,巩固发展优势项目,积极增补空缺项目。立足培养本地人才,积极引进优秀体育专才,拓宽竞技体育办队渠道,提升我市竞技体育在全省的地位。
㈡建立各项竞赛制度。每四年举办一次市综合性运动会和特殊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市中学生运动会;各市、区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和单项正式体育比赛。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举办综合性或单项比赛的运动会。
㈢打造品牌项目带动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完备的体育人才输送体系是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优势项目可持续发展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通过举办项目对抗赛、友谊赛、测验赛等形式密切地市之间、竞技队伍之间的体育竞技交流。通过比赛,大胆吸收先进的训练理念,不断改进训练手段、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竞争实力。
㈣加强运动队建设。多年来,我市培养输送了一批优秀运动员代表省和国家参加国内外大赛,为国争光,为侨乡争光。今后要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制定并健全我市优秀运动队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训练场地不足的问题。坚持以训练为中心,坚持“三从一大”(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训练,提高训练质量。重视文化教育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按照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要求,教育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为国争光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刻苦训练的自觉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好体育中专的新路子,扩大高等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的比例,提高运动员科学文化水平。同时,重视教练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教练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素养、创新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各项激励政策,鼓励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争取好成绩。
㈤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2006省运会为目标,努力培养在全运会、奥运会上有夺金实力的五邑籍优秀后备人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认真办好市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各市、区的业余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体育和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㈠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㈡深化市运动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提高体育师资的整体素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快培养具有创造能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在条件成熟时,利用我市高等院校的资源创办体育学院,并努力把它办成全省一流的体育人才培训基地。改革体育人才管理体制,完善体育人才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国内高层次、高水平体育人才,构建体育人才高地。
㈢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产业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㈣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鼓励、扶持社会团体体育协会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六、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政策
㈠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在鼓励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率先实现体育强市计划目标的同时,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体育事业。
㈡各级政府要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中,必须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体育健身精品工程。对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市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㈢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对体育事业、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直接资助。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资助方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体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款票据,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额内全额扣除。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㈣建立健全体育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点投入。坚持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㈠坚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硬指标认真抓好落实。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区体育局(文体局)建设要加强,镇、办事处的体育工作要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配备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
㈡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㈢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㈣完善体育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系统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单位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宣传并重,大力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进行健康有益的体育锻炼。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