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激发全民创造活力,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征集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门市文化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化馆
二、参评范围
(一)艺术类别。音乐、舞蹈、戏剧(含小戏和小品)、曲艺四个艺术门类。
(二)作者要求。在江门五邑居住或工作的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队,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艺术研究机构、电台、电视台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等人员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三)作品要求。
1、价值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聚焦新时代新征程,用百姓语言讲好中国故事、湾区故事、乡村故事等,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2、人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日常生活。立足广东实践,展现岭南特色,挖掘社会热点话题,反映人民群众心声与奋斗历程,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3、形式创新。作品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情节紧凑,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4、参评作品必须为2023年以后原创,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以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奖项为准)。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创作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其他要求。每个作品编创人员不超过5人,经我市评选后,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同一编创人员报送省群文评选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3个。
三、作品报送
1、作品文本(剧本/乐谱/舞蹈简介)一式六份;除1份文本标注作者信息,其余5份不得出现作者信息;
2、音乐类作品:提交作品音频,歌谱或曲谱文件(含有,无作者信息两个版本)。作品音频为可拷贝的单独mp3文件,歌谱格式为简谱+歌词,曲谱格式为五线谱。纸质版均用专业打谱软件打印。
3、舞蹈类作品:提交作品视频,作品简介。作品视频为可拷贝的单独文件,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报送作品视频内不得出现县(市、区),单位和作者等信息,作品简介200字以内,不得出现作者,单位等信息。
4、戏剧,曲艺类作品:提交文字台本(含有,无作者信息两个版本)。文字台本为word文档文件,格式统一,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A4纸纵向排版。
以上报送的音、视频均不得出现县区名、单位及作者信息。
5、《作品推荐表》一式一份;
6、《参评确认书》(须作者亲笔署名)一式一份。
四、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6 年 1 月 16 日前(纸质版 + 电子版需同步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渠道
1、市直部门:统一报送至江门市文化馆创作部
2、各县(市、区):作者需将作品报送至所在辖区文化馆
注:咨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五、奖励措施
对获奖作品给予一定的奖金,对优秀作品的创作者或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为优秀作品提供演出展示平台,获奖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
附件1:参评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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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江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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