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旅游行业协会:
现将《江门市“双都相约·川流不息”活动奖励方案》《江门市“山海联动·贵客临门”活动奖励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温馨,联系电话:0750-3100261/13902551807;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冯跃思,联系电话:1342828893;戴慧瑜,联系电话:13377505672)
江门市“双都相约·川流不息”活动奖励方案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江门市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100万元,开展江门市“双都相约·川流不息”奖励活动。本项奖励措施主要是推动成都市各大旅行社组织游客前来我市参观游玩,释放文旅消费潜能,促进我市旅游、餐饮、住宿消费提速增效,有关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成都市,具有当地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含分公司、营业部和网点)。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组团活动时间:2020年8月9日至12月31日(按回程时间计算)
2.组团条件:成都市当地旅行社在期间组织游客到江门市,由江门市本地注册的旅行社(不含营业部和网点)负责地接并组织参观游览,在江门至少住宿2晚、游览4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包括景区首道门票、景区内船票等)。
3.奖励对象:对在本组团活动期间,累计组团游客总数超过1000人次,且游客总数位列前三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一名:奖励50万元。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二名:奖励30万元。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三名:奖励20万元。
以各旅行社备案时间先后排序,先申请先核实先获得。如达到排名资格的旅行社不足三家,则只奖励达到排名资格的旅行社,最多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游客数量统计
1.团队出发前
成都市当地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2天,填写《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连同团队名单表(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确认单加盖公章,报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备案登记。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收到成都市组团社递交的《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和团队名单表等资料后进行备案,通过电话的方式核实团队游客参团真实性,核实后加盖公章确认交还组团社。
2.团队行进途中
接到团队后,由江门市地接社导游持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盖章的《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和团队名单表出团,在至少4个收费A级景区和接待酒店核实人数,并由景区或酒店在《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登记盖章确认。团队在江门市参观游览期间需在登记表其中一个收费A级景区拍游客集体照留念,拍照时需拉带有“双都相约·川流不息”活动字样横幅作为佐证材料使用。
3.团队回团后
旅游团队回团7天内,成都市组团社需向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提供《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团队名单表、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结算单、组团社大交通凭证(机票复印件、高铁票复印件或跨省大巴路桥费用凭证复印件)、游客合照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收到旅行社资料后,与旅游团队到达的有关景区、接待酒店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和实到人数。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核实团队情况后,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后确定团队最终统计人数。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统计各参与组团社的年度总人数。
四、奖励资金划拨
经第三方机构统计后对参与组团社进行收客人数排名,其结果在江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达到奖励条件和标准要求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方案安排奖励资金,并在2021年度划拨奖励资金至获奖旅行社。
五、监督管理
1.如发现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景区、接待酒店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骗取奖励的,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撤销并追回奖励资金,将违规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纪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负有监管审核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处理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组团旅行社有下列情形的,将不纳入奖励范围:
(1)旅游团队在江门市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2)相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人数骗取奖励的;
(3)组团旅行社及地接旅行社不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经营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采取抽查、调取酒店或景区摄像、查阅旅行社档案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
附件
四川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
组团社编号: 地接社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江门市“山海联动·贵客临门”活动奖励方案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江门市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100万元,开展江门市“山海联动·贵客临门”奖励活动。本项奖励措施主要是推动贵阳市各大旅行社组织游客前来我市参观游玩,释放文旅消费潜能,促进我市旅游、餐饮、住宿消费提速增效,有关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贵阳市,具有当地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不含分公司、营业部和网点)。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组团活动时间:2020年8月9日至12月31日(按回程时间计算)
2.组团条件:贵阳市当地旅行社在期间组织游客到江门市,由江门市本地注册的旅行社(不含营业部和网点)负责地接并组织参观游览,在江门至少住宿2晚、游览4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包括景区首道门票、景区内船票等)。
3.奖励对象:对在本组团活动期间,累计组团游客总数超过1000人次,且游客总数位列前三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一名:奖励50万元。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二名:奖励30万元。
累计组团游客数第三名:奖励20万元。
以各旅行社备案时间先后排序,先申请先核实先获得。如达到排名资格的旅行社不足三家,则只奖励达到排名资格的旅行社,最多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三、游客数量统计
1.团队出发前
贵阳市当地旅行社在团队出发前2天,填写《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连同团队名单表(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确认单加盖公章,报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备案登记。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收到贵阳市组团社递交的《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和团队名单表等资料后进行备案,通过电话的方式核实团队游客参团真实性,核实后加盖公章确认交还组团社。
2.团队行进途中
接到团队后,由江门市地接社导游持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盖章的《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和团队名单表出团,在至少4个收费A级景区和接待酒店核实人数,并由景区或酒店在《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登记盖章确认。团队在江门市参观游览期间需在登记表其中一个收费A级景区拍游客集体照留念,拍照时需拉带有“山海联动·贵客临门”活动字样横幅作为佐证材料使用。
3.团队回团后
旅游团队回团7天内,贵阳市组团社需向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提供《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团队名单表、组团社与地接社业务结算单、组团社大交通凭证(机票复印件、高铁票复印件或跨省大巴路桥费用凭证复印件)、游客合照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收到旅行社资料后,与旅游团队到达的有关景区、接待酒店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和实到人数。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核实团队情况后,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后确定团队最终统计人数。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统计各参与组团社的年度总人数。
四、奖励资金划拨
经第三方机构统计后对参与组团社进行收客人数排名,其结果在江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对达到奖励条件和标准要求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方案安排奖励资金,并在2021年度划拨奖励资金至获奖旅行社。
五、监督管理
1.如发现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景区、接待酒店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人数骗取奖励的,由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撤销并追回奖励资金,将违规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纪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负有监管审核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处理机关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组团旅行社有下列情形的,将不纳入奖励范围:
(1)旅游团队在江门市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责任事故的;
(2)相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人数骗取奖励的;
(3)组团旅行社及地接旅行社不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经营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4.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采取抽查、调取酒店或景区摄像、查阅旅行社档案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
附件
贵州游客江门团队备案登记表
组团社编号: 地接社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