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关系到每一位百姓健康。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健康江门决策部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健康支撑,我市制定并出台了《江门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从人才引进与培养、薪酬制度、用人机制等方面着手,推出“三大举措”,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多措并举,大力引进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一)大力引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一是加大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力度,合理设置医、药、护、技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条件,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二是开展全科医生特聘工作,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特聘1名全科医生,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三是落实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到基层服务的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每人退费3.2万元。
(二)实施基层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现有医务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培训。二是实施定向培养中医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完成学业后,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是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建立新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培训制度。
(三)开展卫生人才智力帮扶计划。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职副院长(副主任),选派一定比例的初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工作。鼓励医联体内上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下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职,让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二、深化改革,激发人事薪酬制度活力
(一)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公益一类”供给。在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全额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并将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标准计算的社会保障费、职业年金等单位应承担的缴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调动积极性,实行“公益二类”管理。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60%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倾斜。
(三)创新用人机制,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县招县管镇用机制,人员根据需要由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在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理流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疗卫生人才,所需编制、经费统一由县级编制、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解决。同时,积极推进村卫生站卫生人员镇管村用。
三、以人为本,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机制
(一)简化工作流程,加速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或紧缺人才范畴的人员及其配偶,免于公开招聘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医师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通过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多种灵活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二)完善评审制度,鼓励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岗位机构比例,实行评聘结合。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评审时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对论文、科研课题作硬性规定等。推行单位推荐、指标量化、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具备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予以倾斜。
(三)树立先进典型,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奖励机制。实施“江门基层名医”人才工程,选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评选认定为“江门基层名医”,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对长期在基层工作服务且业绩优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积极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