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江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调查服务的公告
社会各界:
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55号)以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我局拟近期采购“江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调查服务”,对我市2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现拟向社会各界收集提供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
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评价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214号)文件中所附的《广东省2017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充分理解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指标要求,认真制定调查问卷,科学准确地对各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测评。
(三)测评报告中对每项指标进行准确评价和赋分,确保客观公正,文字分析详细透彻,便于理解;测评期间严禁私自接触各医院,严禁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四)交付物要求:项目完成日交付电子版和黑白打印版。
三、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3日,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报名。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一)报价上限价:2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二)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名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该成本分析报告及说明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可继续参与评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报名单位的要求
(一)有意参与的单位请把贵单位资料及联系方式(必须包含:报名项目名称、邀请公告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送我局考评科或邮箱。
(二)上报材料应包括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专家人数及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资料等。
(三)报名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询价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单位具有至少两家市、省级公立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满意度调查工作经验(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协议原件)。
(五)报名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状态。
(六)报名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同时2年内禁止参与我单位的所有项目邀请。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考核评价科。联系人:林秀玲,联系电话:0750-3873874,邮箱:jmswjjkpk@126.com。
特此公告。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