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办〔2015〕61号
关于继续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4月17日是世界血友病日,是为了纪念世界血友病联盟发起人法兰克·施纳贝尔先生对于血友病患的贡献,以及唤起大众对于血友病的正确认知。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110号)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从建立体系、完善制度、提升能力、药品采购、人文关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等方面入手,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切实做好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使血友病患者能获得可及、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血友病诊治绿色通道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血友病诊治绿色通道,指定专门医护人员负责血友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急性出血患者,各医疗机构应先治疗后付费,避免因交费、取药等环节耽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各县(区)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辖区内血友病患者筛查及常规治疗等工作,提供凝血因子注射治疗等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三、保障药品供应
替代治疗是血友病治疗的最基本方法。辖区内有血友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凝血因子和凝血酶原复合物等药品。
建议各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血友病患者登记情况,按照就近治疗、按需配备原则,指定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为定点单位,方便患者就近、及时治疗。
凝血因子Ⅶ、Ⅷ、Ⅸ(血浆源或基因重组)和凝血酶原复合物等药品用于血友病治疗时药品费用不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统计范畴。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