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两孩政策后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省于2016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为进一步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
(一)对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经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通知准备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到辖区内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手术费用予以免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时,凭对象身份证为其施行手术,不凭“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施术,对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要详细登记其现居住地地址。
(二)对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经采用输卵/精管结扎避孕措施的育龄人群,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动通知其办理再生育申请,并做好再生育审批,安排对象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手术费用予以免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凭“再生育审批证明”为对象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三)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经采用宫内节育器或输卵/精管结扎避孕措施要求终止现有避孕措施的育龄人群,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终止现有避孕措施,如果终止现有避孕措施的,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一)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办法,由镇(街道)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例数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流程是居民先到辖区镇(街)卫生计生局开具记账单,凭记账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服务。
(二)服务对象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然后凭该机构发票和病历(证明)回所在单位或辖区镇(街)卫生计生局审核符合规定后,按相应标准给予报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贯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创建幸福家庭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要在新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设计划生育服务部。并主动通过Q群、微博、微信、短信、电话、上门服务、宣传单张等方式,引导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人群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同时要简化免费服务流程,减少育龄群众报销费用的往返次数。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供优生优育服务。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设二孩生育门诊,开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强化医疗安全。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安排具有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技术人员施行手术,严格实行知情同意原则,严格遵守术前准备、辅助检查等操作规程,若取出手术有困难的,必须转诊治疗,确保手术安全,并认真做好有关随访工作。
(三)加强避孕指导。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从2016年1月起,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组织辖区内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加强药具工作管理,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服务流程、报销方式、辖区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本系统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各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宣传栏、宣传资料、电话联系以及上门入户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有关知识,公布服务流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工作,并按时报送至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