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倡议书
城乡清洁,碧水蓝天,是你我的共同向往;文明素养,健康生活,是你我的共同追求。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有力举措,也是一项人人有责、家家受益的全民工程。为创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我们向全省人民发出倡议:
一、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清洁环境,美化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强化主人翁意识,将爱国卫生运动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自觉响应“爱国卫生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觉参加社区、单位组织的卫生大扫除,自觉做好个人居住环境卫生。
二、彻底清洁环境,积极践行良好卫生习惯。清洁室内外环境和责任区域环境,清理日常垃圾,清理各类积水,清除废弃杂物,清除卫生死角,全面消除“四害”孳生条件,科学灭杀鼠、蚊、蝇、蟑。遵守公共卫生守则,爱护环境,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加强健康管理,努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讲究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注重健康饮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做好疾病预防。
四、多方协同参与,深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各机关单位、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防治病媒生物,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
“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美丽健康广东的蓝图已经绘就,爱国卫生运动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携起手来,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的优良传统,同心协力、群策群力,用我们持之以恒的行动共筑广东美丽健康的明天!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1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
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将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民族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二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大中城市人口过快增加、交通堵塞、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三是群众健康素养有待提升。随着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有了更高期待,但权威、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尚不通畅,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与新时期的要求相比,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
做好新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随意焚烧。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地市级地区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地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四、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一)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三)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研究改进烟盒健康警语和标识,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五、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计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量力而行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对卫生城镇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国乡镇(县城)总数的5%。
(二)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研究推广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
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一)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政策研究,注重经验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形成可推广的爱国卫生理论成果。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研究推进爱国卫生相关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将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推介我国爱国卫生运动取得的成绩。
(三)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必要支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国务院
2014年12月2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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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
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全面深化我省爱国卫生运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病媒生物防制为核心,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遏制传染病流行,提升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建设美丽广东、健康广东。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和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卫生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从2015年起,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病媒孳生地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法手段,促使城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健全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创建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病媒生物防制体系,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使全省所有城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城镇创建及巩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坚持每年4月份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全省“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个月部署开展1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街道(乡镇)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水平。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市场、旅游景点、口岸、车站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其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教育部门要督促和部署各级、各类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要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中小学要把卫生与健康列为每学期开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口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街道(乡镇)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卫生台账制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督办。
(三)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省街道(乡镇)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掌握辖区内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搭建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鼓励市民通过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为科学防治媒介传播疾病预警提供支持。建立常用消杀药物抗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消杀队伍的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各级爱卫机构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消毒站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推行服务机构资质评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全面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各地城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居委)、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站、板报橱窗,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学校开展“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评比等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制订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在人员、工作条件和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意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爱国卫生运动联动网络。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爱国卫生的社会宣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清除积水。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参与爱国卫生实践活动渠道,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防病工作。其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完善财政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省财政统筹落实、地方财政组织实施的财政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省财政要在现有专项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持。
(四)严格落实责任。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导,并及时将检查督导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搭建群众投诉平台,延伸工作触角。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地区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