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紧扣当前抢工期、抢订单、抢时间、抢进度等风险隐患,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非煤矿山一系列事故教训,聚焦防爆炸、防坍塌、防高坠、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深入一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重点工贸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一线三排”工作要求,进一步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管控做实、做细、做牢固。
同时,加强宣传《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指导企业严格对照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复工复产规定。
安全生产基础科供稿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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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之“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规定(通用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机制。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辨识重大节假日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针对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制度管理、操作规程、防护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认真排查,实施有效控制。
第六条 复工复产前,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应对人员到岗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准备情况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各岗位员工根据本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对设备设施、工器具、物料、作业环境以及个人防护等进行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必要的监控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复工复产前,重点针对节后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劳动保护意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员工及调岗员工,应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自查、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危害特点,加强员工应急救援培训,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强化应急救援响应。必要时,应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吊装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涂装、设备大修、建(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要求落实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
生产装置在节日期间停运(停车)的,节后启动前应进行系统检查和维护保养;复杂系统启动前应制定启动(开车)方案,必要时,需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完成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保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管理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应组织对各岗位员工按照安全责任清单进行检查,及对各项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措施落实到位,风险可控。生产经营单位应确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