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减灾委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75号)要求,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投入专项经费人民币36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的采购需求,项目周期约90天,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联系报价,截止日期为本采购需求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研究筛选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项目最终供应商。
一、供应商条件要求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安全评价机构。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工作场所、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
(五)有为政府部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文件组成
(一)主要内容
报价文件要加盖骑缝章,至少应包括:
1.社会团体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单位综合概况,包括技术力量基本情况、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3.费用预算构成,包括: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报价单位进行评审以及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审的专家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4.同类经验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为有关政府部门编制且现行在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项目负责人及具体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包括:人员组成、调研安排、节点控制、对项目主要内容的响应等。
(二)文件形式
1.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本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及地址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
2.报价文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应有明显的指引目录,每页应有页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内容应一致。报价文件应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报价单位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报价单位对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4.所有报价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指定地点,任何迟于报价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将不予采用。
5.所有报价文件将不予退回。
三、服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
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组织编制《江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门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牵头工作等重要内容,确保应急救援预案能切实可行地指导我市工矿商贸行业的应急救援行动。
每项预案应附录江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情况、易发多发事故应急演练方案不少于六份(不同事故类型),每项预案需包含至少5套的纸质盖章件及相应电子版。
(二)时间安排
计划8月底前完成全部编制工作,其中签订合同后60天完成初稿,经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由供应商对两项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基本原则方面: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2.成交人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3.本项目需进行前期的深入调研,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真实客观、切实可行;
4.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借机推销其他业务或者设备,不得向涉及企业收取费用,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以委托方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二)人员管理方面:
1.项目组人员应及时到位,一般情况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如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征得采购方同意,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方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除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对人员作出调整外,还须交纳违约金。累计超过5人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方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2.如果项目组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之一的问题时,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组人员,并且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如果有两次以上的试用不合适,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以单位名义正式提交整改报告。
(三)技术服务质量及验收方面:
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技术成果需经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一致同意通过的才视为通过验收,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供应商需根据专家意见再进行修改直至通过验收,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6万元,供应商应按该金额进行报价,报价若低于或者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二)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成本费、劳务费(包含项目评审及申报的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材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费用、调研费用、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三)报价单位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供应商和采购方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80%的金额(人民币28.8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协议总额20%的余款(人民币7.2万元)。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成果归属
a)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供应商与采购方共同拥有。取得的知识产权归供应商与采购方共同拥有。
b)采购方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方所有,采购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c)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方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方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方所有,采购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供应商的产生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报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确定一家单位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无异议的,即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采购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
咨询联系人:林益利,电话:07503279652
材料提交联系人:刘燕妮,电话:07503279696
九、违约责任
供应商逾期未按本项目计划安排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方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