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0〕138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应急〔2020〕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不断完善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要整合灾害救助、三防、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地震地灾等现有各类灾害信息员资源,设立灾情管理A、B 岗;每个村(居)委会至少设立1 名灾害信息员,切实打造一支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完成“2020年底全省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 名灾害信息员”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将灾害信息员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确保镇(街)、村(居)一级的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同时,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多渠道推动各灾害信息员的业务能力提升,通过积极参与本村(居)委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同本级民政部门沟通,探索建立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引导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参与灾情采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多方式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推动保障措施落实
各市(区)应急管理、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各级灾害信息员安装“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并尽快熟悉使用。按照省的要求,该系统与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手机报灾系统一同使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