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1〕211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高温晴热天气持续,加上限电限产导致机器频繁开停车、人员工作状态频繁转换等因素,导致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持续上升,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生产安全事故,我市也发生了荷塘“9.16”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对我市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当前,即将迎来国庆假期,晴热高温天气仍热将持续,安全风险仍然持续偏高,为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国庆长假前的安全防范准备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日调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在国庆节期间的开停工工作安排。
对节日期间停工停产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做好停工前的巡查巡检工作,督促企业明确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等工作安排,确保安全停工;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工令”的签发等工作,明确由主要负责人对全厂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停工停产。
对节日期间继续生产运营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节前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工作,加大对员工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约束,严肃处置“三违”行为;要督促企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静电等措施,坚决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放生;要督促企业加强与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合理安排好生产计划,防止出现因突然停电导致生产失控、设备骤停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做好国庆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国庆假日期间,各级应急管理系统要持续做好对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调度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将节日期间正常生产运营企业列为重点,通过远程调度、现场执法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巡检巡查、节日期间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要严控节日期间高危和特殊作业的开展,督促企业无特殊需要不在节日期间开展高危特殊作业;如确因业务实际需进行的,要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备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提级管理等工作,在开展高危、特殊作业时做到全程监护,切实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零报告”等制度,各地区在节日期间要调度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下午15:00时前将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突发事件等情况报送我局。
三、提前做好国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提前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部署,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复工复产“六个一”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确定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工生产。国庆节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企业没有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企业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化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好国庆节日前后以及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为国庆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