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3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广州等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经验做法的通知》(粤应急办〔2022〕1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持续深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强化非煤矿山风险管控,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广州等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经验做法的通知》(粤应急办〔2022〕14 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