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生办〔2022〕46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1〕129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及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矿山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动,扎牢织密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网,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二要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并整治隐患问题。请相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化职责分工,并于5月30日前完成排查和整治任务。有关落实情况于6月2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人:游峰,联系电话:3279253)。
三要强化责任要求,严格执法力度,营造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坚决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形势安全稳定。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22〕47号)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