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63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条件核查及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震〔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为建设单位和从业单位(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附件: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条件核查及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震〔2022〕20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