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2〕6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应急办〔20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新会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辖区内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宜大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按照该《指南》要求推进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工作;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指南》同时转发至辖区内其他油气储存企业(不含加油加气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参照该《指南》标准开展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