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153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去年我局下发的《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应急〔2021〕110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督促辖区内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汛期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有关物资、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加强应急抢险和救援演练。
二、督促辖区内各矿山企业落实在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的工作要求。
三、要对照附件2《 江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于4月30前上报我局。(联系人:游峰,电话:3279253)
附件: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153 号)
2.《 江门市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