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佳怡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且已经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注销情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