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5〕4号)等规定,编制《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在全市应急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紧围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执法质量。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19人,分别为:局领导4人,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4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4人、工贸安全监管科4人、调查评估和统计科3人。
局领导参加分管科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按照本科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局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共有365天、52周,13天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19人)=4712天。
其中:局领导992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992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992天、工贸安全监管科992天、调查评估和统计科744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95天。其中:局领导310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24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546天、工贸安全监管科438天、调查评估和统计科455天。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666天。其中:局领导620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250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36天、工贸安全监管科341天、调查评估和统计科219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712天)-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995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666天)=1051天。
其中:局领导62天,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496天、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210天、工贸安全监管科213天、调查评估和统计科70天。
四、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我局计划在2026年组织开展12项重点检查项目(共114家企业,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重点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16家
最高检查频次:2-4次
负责科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二)“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重点单位数量:28家
最高检查频次:3-4次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重点单位数量:5家
最高检查频次:3次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四)2025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十万元及以上企业“回头看”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新会区、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5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五)钢铁冶金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台山市、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2家
最高检查频次:2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重点单位数量:13家
最高检查频次:2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七)涉木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7家
最高检查频次:2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八)涉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18家
最高检查频次:2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九)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4家
最高检查频次:2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十)2025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工贸企业“回头看”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恩平市
重点单位数量:8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
1.江门台山台城金福花园至海怡雅居段污水管网工程“11·15”较大坍塌事故
重点区域:台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1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4月30日前
2.江门鹤山国腾彩色纸品(鹤山)有限公司“5·3”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重点区域:鹤山市
重点单位数量:1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9月30日前
3.江门新会银湖纸业有限公司“8·3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
重点区域:新会区
重点单位数量:1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十二)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回头看”行动
重点区域:江海区、新会区
重点单位数量:5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
五、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结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水平、执法车辆使用及执法经费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局2026年度开展6项一般监督检查安排(共118家企业,见附件3)。具体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抽查数量:10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15日前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综合查一次”
抽查数量:2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9-10月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抽查数量:48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15日前
(四)工贸行业涉粉作业10至29人粉尘涉爆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锂电池、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生产企业,液氨制冷、烟草、大型商贸等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37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20日前
(五)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16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20日前
(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5家
最高检查频次:1次/家
负责科室:工贸安全监管科
时间安排:2026年12月2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所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认真分析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性质、特殊生产工艺、重点生产场所、风险防控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通过省执法系统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监督检查,推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见附件4)。
3.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场纠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等现场处理措施,依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在信用中国、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等平台公示。
4.督促隐患整改闭环。各执法机构要加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防止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和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的现象。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各执法机构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实施对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执法机构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前,应登录省执法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具有重要意义,各执法机构要充分认清落实好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执法机构要加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等要求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或者有案不送。
(三)优化方式,规范执法。各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严格按监督检查计划执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应急处置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外,不得随意开展计划外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确有必要的应当按规定制定专项检查计划;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亮码入企”制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机制,不断优化“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发挥安全生产“双举报”社会共治作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深入开展“执法+服务”,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专家指导帮扶;加强廉洁自律,促进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案例释法说理,说清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依托“江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结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线下普法,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筑牢“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社会共识。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一般检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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