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2028年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局公务车辆共22辆:行政综合执法用车3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为保证我局公务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我局计划选择一家正规、资质好且具备一类或二类汽车整车修理资质的公司作为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有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具有维修大型特种车辆经验且有具体维修业绩;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要求
(一)有专业的技术队伍,维修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完善管理制度。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维修工时单位、维修工时定额、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和服务承诺等资料在公务用车维修接待处公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和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
(三)提供江门市市区内(指蓬江区、江海区)及会城地区50公里范围内免费拖车服务(不包括大型货车)(超出上述范围时需就地维修车辆的,供应商3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就地维修,如就地维修不能解决故障问题的,应立即拖回修理厂维修,因就地维修产生的差旅费及外出拖车时用车燃油费、路桥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接送维修服务(不另行收费);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四)我局车辆在江门市市区及会城地区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员抢修。
(五)事故及保险。已购买全保车辆一切费用全免(保险原则上由供应商代办,双方有约定除外),由供应商全权办理索赔有关事项。未购买全保的车辆一切需修复的零部件、材料及人工费用由我局负责。
四、服务期限
2026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3日。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我局2026年-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金额32万元(每年约16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二)支付方式
我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并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月度结算一次。供应商向采购方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确定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最高确定为定点维修供应商。
七、报价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投标报价时间
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17:30截止(注:以收到正式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
(二)投标报价地点及联系人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4楼414室;联系人:吴先生 0750-3279623。
(三)需提供资料
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相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项目相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1)服务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完成时限等。
(2)服务项目的详细报价(含各主要部件维修项目的报价清单等材料)。
(3)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证明材料(含相关技术支撑优势,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业绩、大型特种车辆维修业绩等,包括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5.其他证明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审评分机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定项目供应商。
九、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机关纪委部门,联系电话:3279283。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