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永祥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584733020E):
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并于2026年5月27日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因你单位无人在场未能送达。随后,我局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李耀荣邮寄送达(邮件号:1137053030949、1137053033049)《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2份邮件经派送均未能妥投(原因为无法联系收件人),并于2026年5月31日退回我局。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现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或在法定工作时间联系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
联系电话:0750-3279699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门)应急罚〔2026〕6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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