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2028年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局公务车辆共20辆,后续将增加3辆。为满足我局公务车辆日常及执行公务时的用油需求,本项目采购我局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江门市区域内或就近位置设有足够数量的加油站点,保证采购人能及时加油。本项目预算参考过往加油量进行设定,燃油供应的具体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在本项目采购额度上限的范围内按实结算。采购人无法预计及无法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与本项目预算金额相当的业务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一经响应,即视为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1.采购人(驾驶员)持成交供应商发放的加油卡在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成交供应商需认真做好对采购人公务车辆加油的监督,落实“一车一卡”绑定、核对车牌后再加油,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加油服务运作流程。公务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采购人结算,杜绝出现“人情油”的现象。
2.采购人每次为公务车辆加油时,成交供应商需在签收单上列明油卡信息、油品名称、数量、单价、优惠后实价、加油时间等基本情况。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3.采购人出现加油卡损坏、遗失等异常事件的处理:如果加油卡损坏,采购人相关人员凭旧卡到成交供应商的指定加油网点换取新卡;如果加油卡遗失,采购人相关人员凭采购人开具的证明(加盖公章)及备用卡,自行到成交供应商指定网点办理旧加油卡的挂失手续,把旧卡信息更改到备用卡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处理,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4.不论何种情况,在服务期内任一时间,采购人公务车辆进入加油站加油,成交供应商均需提供良好的加油服务。成交供应商需保障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5.加油站需设有优先向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的汽油及柴油加油枪等。
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如发生成品油供不应求的情况时,优先提供加油服务,确保采购人执行公务顺利。
7.成交供应商发现采购人公务车辆出现加油异常情况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
8.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加油站点的安全。
9.成交供应商的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公务车辆驾乘员。
10.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选择的站点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协调成交供应商整个项目运作,提供每月对账单据及加油记录,满足采购人审计及相关项目要求。该员工必须是成交供应商固定员工,如需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5日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更换项目负责人,影响采购人审计等工作。
11.油品基本要求
(1)柴油:柴油质量为车用国六柴油标准,达到不低于车用国六柴油标准的各项标准要求,如国家实行新的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柴油权威质检部门检查结果有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即视为该油品为不合格油品,严禁成交供应商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掺杂的柴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汽油:汽油质量为车用国六汽油标准,达到不低于车用国六汽油标准的各项要求如国家实行新的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汽油权威质检部门检查结果有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即视为该油品为不合格油品,严禁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掺杂的汽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项目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2.油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要求。油品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13.油品各项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有油品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4.因油品质量问题导致机器故障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中标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单位报送加油及充值资料。
16.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
1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加油站点须具备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按政策规定整合为多证合一,需提供整合后的证书扫描件)。
(三)油费价格优惠承诺
价格优惠承诺:按照国家发改委汽油、柴油最高零售限价价格进行优惠,以相应优惠价格幅度(元/升)折让优惠(如加油站向社会公众推出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活动的,应给采购人予以相应幅度的优惠)。响应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优惠承诺如加油站向社会公众推出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活动的,给予采购人的价格优惠承诺。
(四)应急保供方案
响应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预测可能出现的如缺油等问题,提供应急方案,确保能在紧急情况下优先满足采购人公务车辆的加油需求。
(五)质量保障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油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油站网点日常经营等全过程质量的保障措施。
(六)安全保障措施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油品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以及油站网点日常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等保障措施。
(七)服务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加油服务的管理、对一车一卡绑定、核对车牌的操作过程、加油服务运作流程、加油人员设置等,方案内容需满足采购需求,还需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响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情况表或相关承诺。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按照《响应承诺函》进行承诺。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我局2026年-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费用金额约60万元(每年约30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二)支付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按照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办理油卡充值审批后将加油款项存入单位加油卡主卡,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按程序进行结算。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相当于采购方付款金额的发票时,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五、确定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6-2028年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定点加油供应商。
六、报价时间、方式及材料
(一)投标报价时间
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17:00截止(注:以收到正式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
(二)投标报价地点及联系人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4楼414室;联系人:吴先生 0750-3279623。
(三)需提供资料
根据采购服务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身份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项目响应说明,内容应包括:
(1)服务项目的实施计划、方案等。
(2)服务项目的承诺函。
(3)其他相关业务优势等情况(含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案例)。
5.其他证明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评标办法
采取综合评审评分机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选定项目供应商。
八、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79283。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