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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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健全和强化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印发实施的《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21〕108号)进行重新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推动绿色发展,林业是关键领域,森林是核心元素,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是捍卫林业建设成果,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保证。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高度重视预案编修工作,要求各级着眼构建上下贯通、横向配套的预案体系,推进预案编修工作。
(二)2022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对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等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作了针对性部署。2023年7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新形势下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具体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新要求,重新修订十分有必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三)当前,江门市森林生态资源持续优化,生态保护需求发生变化,原预案部分应对措施已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为精准衔接绿美江门建设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与人员安全,亟需针对形势变化对预案应对措施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与生态建设同频共振、高效协同。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10个部分: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附件。
(一)总则。包括总体要求、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响应分级等内容。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地市发生的对江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包括转移疏散人员、组织扑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优先调动专业力量科学扑火,保障人员安全;及时转移疏散群众并妥善安置,保护重要目标与物资;维护灾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企业与民众财产安全,同时保障应急交通与通信畅通。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江门市森林火灾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单位任务分工、扑救指挥、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专家组等内容,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处置力量。包括力量编成、力量调动、跨市支援等内容,明确了扑救力量梯队、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和调动原则。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森林火情实时监测牵头部门和监测手段,细化预警响应措施,强化信息报送“有火必报”原则。多渠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针对特殊人群和场所采取针对性通知,提升企业与民众防范意识。
(六)应急响应。明确分级响应原则、四个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及灾后处置等工作要求。
(七)应急保障。包括输送保障、航空消防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通信、医疗卫生保障等内容。
(八)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等内容。
(九)附则。包括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强调加强预案的培训演练,明确修订预案的5种情形。
(十)附件。包括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格式等内容。
四、核心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森林火灾风险,科学处置各类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守护生态安全,为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五大核心任务
1. 转移疏散人员: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快速疏散机制,对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及时解救、转移并妥善安置,提供必要医疗救治,坚决杜绝因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
2. 组织扑火行动:坚持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情、地形、气候等因素制定精准扑火方案,优先调动专业力量,严防次生灾害和扑火人员伤亡,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3. 保护重要目标:重点守护民生设施、重要军事目标、重大危险源,以及白水带山脉、圭峰山脉等重点区域和七星坑、古兜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筑牢重要目标安全屏障。
4. 转移重要物资:建立重要物资应急转移机制,对受火灾威胁的生产生活物资、公共设施设备等及时抢救、运送、转移,减少财产损失和公共服务中断风险。
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同时做好舆情引导,营造平稳有序的救灾环境。
四、利企惠民亮点措施
(一)强化民生安全保障
明确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火,从源头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建立“有火必报”信息报送制度,对威胁居民区的森林火灾实行优先处置、快速响应,确保群众及时获得避险通知。
(二)完善公共服务支撑
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监狱等特殊场所采取针对性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建立跨部门医疗救治联动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和扑火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一)组织指挥体系更顺畅
原预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派员组成,指挥层级相对单一。
新《预案》:增设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明确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实行“前方指挥+后方保障”双线联动;细化跨区域、跨部门指挥权限划分,明确同一火场跨2个县(市、区)或同时发生3起以上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提升协同效率。
(二)响应分级标准更科学
原预案:Ⅳ级响应预判过火面积标准为20公顷,Ⅲ级响应为60公顷,与实际火情处置需求匹配度不足。
新《预案》:优化响应启动条件,Ⅳ级响应预判过火面积调整为10公顷,Ⅲ级响应调整为20公顷,Ⅱ级响应调整为60公顷,Ⅰ级响应调整为200公顷,同时细化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火灾的响应要求,使响应分级更贴合实战场景;新增“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等启动情形,提升预案灵活性。
(三)处置力量配置更合理
原预案:处置力量分为专业队伍、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梯队划分不够清晰。
新《预案》:构建“三级梯队”力量体系,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镇(街)专职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市级专业消防救援队伍,第三梯队为邻近地市支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明确力量调动优先级和跨市支援机制,提升救援效率;新增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定位,明确直升机带水灭火的应用场景。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更精准
原预案:预警响应措施较为笼统,信息报告时限未明确细分。
新《预案》:按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细化响应措施,红色预警时增设“发布禁火令、专业队伍靠前驻防”等刚性要求;明确信息报告“一个出口”原则,对2小时未扑灭明火、造成人员伤亡等7类情形实行“立即报告”,规定热点核实反馈时限为1小时,首报后每2小时续报,提升信息传递时效性。
(五)后期处置机制更完善
原预案:后期处置重点关注火灾评估和责任追究,对灾后救助、队伍保障等涉及较少。
新《预案》:新增“3+3+3+1”火场清理看守编组要求,明确较大及以上火灾清理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完善救灾补偿机制,明确扑火人员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按规定落实,对负伤、致残或死亡人员给予医疗救治和抚恤;强化约谈整改层级,新增县级政府约谈镇级政府负责人的规定,压实基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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