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近日,市医保局发布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江医保函〔2025〕64号),调整了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并对结核杆菌核酸检测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制定最高限价。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和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水平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地区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工作,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调整我省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价格,要求各地在不高于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公布具体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布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等3个新增试行期项目的最高限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指导医疗机构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同一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保持相对协同。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为600元/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在不超过我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结核分枝杆菌 "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为新增试行期项目,医疗机构需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分别不得高于300元、不得高于130元、不得高于100元)。本次价格治理进一步降低了检验类项目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四、执行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750-399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