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现有制度功能,把保基本、救大病、托底线的功能发挥好,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贫困人口织好“保暖医”。
一是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按照我市缴纳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开通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逐步推进贫困人口“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享受救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
二是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扩大门诊保障范围, 按规定及时做好药品、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工作。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 给予“二次救助”。
三是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引导贫困人口优先到基层就医。强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解决群众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等问题。建设医疗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2019年9月底前,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行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记账的医疗救助费用合并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中一并清算。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全面推进总额预付,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等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总体负担。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