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是造成贫困的最重要因素。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因病致贫、返贫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市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后,结合部门职责,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现有制度功能,聚焦贫困人口,强化精准发力,通过构建“2+3”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助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2+3”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重保险”以及医疗救助、二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三重救助”。“两重保险”公平普惠发挥主体保障作用,“三重救助”对经基本保障后仍有困难的给予托底保障。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实施零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5%。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赔标准下降7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特困供养人员起赔标准下降80%,基金赔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上述人员大病保险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二次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在2000元或以上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最高限额3万元。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对精准扶贫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精准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截至2019年12月,全市支出医疗救助总金额5626.0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1641人次。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596人,支出金额490.43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93652人次,支出金额5009.22万元。
在做实医疗救助内容的同时,市医疗保障局还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机制。整合对接现有的各类费用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联网直接结算,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精准识别工作机制。以机构改革职能交接为契机,组织开展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全面摸底排查,并加强与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配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及时落实医疗救助。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工作机制。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8类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一个也不掉队。四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分段救助工作机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拔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高承诺、过度保障问题,也不能降低标准、出现部分贫困人口看病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对象人群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发生的医疗费用额度,对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分类分段确定救助比例。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与定点医疗机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费用结算工作,切实加大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绩效。
目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全力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各市(区)现行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就高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实现同城同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