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2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就第2020126号政协提案《加强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配合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创建工作
按照我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印发《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医保发〔2019〕68号),建立了市医疗保障局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及医保相关工作协调和统筹,督促指导各市(区)医保局(分局)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同时,积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参保范围:一是配合完善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住院病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便捷有效的治疗。二是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居民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三是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将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结算。四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等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的服务提供、基金使用和协议管理等方面监督工作。
二、加大社会心理服务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依托基层服务机构,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根据社会和居民需求,结合医疗保障领域特点,加大城乡医保宣传发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确保各项医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相关疫情资讯和服务,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对政策疑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共转发和发布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相关信息60余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和市的要求,继续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医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心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两个确保”要求,明确将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消除筛查对象对检查费用的疑虑,“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同时明确在工伤认定前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医疗费用,消除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疫情期间,参保人待遇可按规定正常享受。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居民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落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起来,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通过构建“一网两号三栏”,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医保政策宣传格局。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海报,面对面与市民群众交流,重点做好医保知识宣传和经办服务引导。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邹凌峰,联系电话:39929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