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158号提案《关于对我市各乡镇农村特困老人试行到城区集中供养服务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江人社发〔2018〕548号)规定,养老机构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设置为医疗机构。对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均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各医养结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