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230号提案《畅通社保衔接机制,推进江澳跨境养老合作》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合作措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参保范围
按照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澳门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境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一是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澳门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在我市以职工身份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人员,退休后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是在我市就业参保的澳门人员子女和新生儿,可自愿选择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是在本市就读(含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技校)的澳门人员,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澳门人员可选择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健全医疗衔接机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和护理院均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澳门老年人,在各医养结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