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104号提案《关于推进特殊困难长者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尽快探索和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将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长护险”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是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我国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其中我省广州市纳入了试点范围;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经过数年发展,全国试点城市逐步增加到35个,但我省仍仅有广州市纳入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进一步增加14个市(州、区)为试点城市,并强调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省仍没有新增加城市纳入试点。建议当前我市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为主,使群众尤其是政府兜底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减轻医疗、护理负担,得到更好的养老照护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江门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
二、我市不断提高困难长者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可按规定申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待遇,由医疗机构在家庭设置病床治疗的条件下,根据治疗、护理的需要在患者家庭开设的系统治疗型病床,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是职工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一档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符合条件的困难长者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为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2万元;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为8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为70%,上述人员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对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或以上的,给予其自负医疗费用80%的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